從小姐變太太
這樣的轉變只要兩百元

6/6下午兩點迎娶,我們早上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之所以一定要這天完成登記,是因5/23後結婚生效日為登記當日,為了結婚紀念日能與我的生日同一天。原本是想要穿著婚紗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的,想把這一刻讓攝影師也一同紀錄下來,不過後來覺得勞師動眾太麻煩了,果然這個決定是對的,辦理結婚登記跟戶籍遷入花了整整一小時,且戶政事務所的人員說若化妝使本人跟照片差太多,他們有可能不受理。

早上約九點抵達戶政事務所,將必備文件交給受理窗口,我們並沒準備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,因戶政事務所人員告訴我們電腦都有連線照片有存檔,剛換發新式身分證不久,只要本人跟照片差不多,可直接使用上次的照片。結婚書約的證人我們找公婆簽名蓋章,因公公印章蓋得不夠完整清晰,而婆婆身分證有冠夫姓印章並沒有,所以兩人皆需重蓋,所以老公多跑一趟回家拿印章。

我們是這個鄉第二對辦理結婚登記的,所以戶政事務所內的人員都很好奇,連忙圍過來學習如何操作,我們則在一旁等待,確認資料並簽名,終於到了最後一關列印結婚證書,卻一直出現錯誤訊息,結果是因中心的伺服機未開,耗費了一小時終於搞定。

付了換身分證各50元規費和結婚證書100元,黑唐開玩笑的說:「200元就能娶到老婆,為何我要花費這麼多?」。雖然還沒有迎娶就已成為真正的唐太太有點奇怪,但這是早慢的問題,歡喜就好。緊接著到銀行開幸福存摺,即趕回家妝水水歡喜待嫁。

以下是結婚登記相關訊息提供給其他新人參考~
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故新法明定結婚效力改為登記婚主義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

結婚登記新舊法比較
項目 舊制 新制
法律依據 舊民法第982條、戶籍法及其他相關規定。 新民法第982條、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、戶籍法及其他相關規定。
形式要件 1.公開儀式。 1.結婚應以書面為之。
2.兩人以上證人。 2.須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。
  3.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
實質要件 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、非近親結婚、非監護關係存續中、非重婚。 同左
申請人 當事人之一方,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外不得委託辦理 雙方當事人親自申請(在國外結婚者得委託辦理)
應備文件 1.結婚證書(2人以上證人簽名) 1.結婚書約(2名證人簽名蓋章)
2.雙方之戶口名簿 2.雙方之戶口名簿
3.國民身分證 3.國民身分證
4.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4.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
法律效果 結婚當事人舉行公開儀式,使兩人以上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認識其為結婚者,即具效力。結婚生效日為舉行儀式日。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效力,有無宴客或舉行公開儀式都沒有關係。結婚生效日為登記當日 

※結婚書約可於戶政事務所網站下載制式表格。證人須年滿20歲。

要到哪一個戶政事務所登記?
1.一定要由結婚當事人雙方,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。
2.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,則應選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
服務時間
1.平日和假日皆可預約,平日(週一至週五8:30~17:30)以綜合櫃台受理為原則,而假日服務要在3天前(不含例假日)預約。
2.依內政部規定,如假日適逢選舉日、傳統節日(春節、清明、端午、中秋)及天然災害等,考量人力調度、重大節慶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,戶政事務所不受理結婚登記。

其他注意事項
1.需收費,換身分證各50元規費,結婚證書100元。
2.辦理結婚登記約需1小時,請自行斟酌預約登記的時間。
3.民法規定男18歲女16歲可以結婚。但未滿20歲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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